掀開吳政衛掠奪綠色小鎮的真相
~倒果為因的陰謀論~
吳政衛假投資之名行掠奪綠色小鎮通路之實
吳政衛入資綠色小鎮時,林秦葦時任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他並不知情吳政衛與當時的綠色小鎮董事長林耿宏早已串謀在一起,但吳政衛卻於101年12月12日,林秦葦以當選綠色小鎮法人董事的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他擔任綠色小鎮董事長後,兵分兩路先在南投縣調查站檢舉,後在102年1月8日向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就剛上任綠色小鎮的林秦葦董事長提起詐欺告訴,翌日(即102年1月9日)發動第二波假扣押策略,再就林秦葦董事長名下所有財產聲請假扣押;一周後(即102年1月17日)更向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就綠色小鎮全省門市的動產、生財器具、零用金、名下所有銀行帳戶及不動產,全省同時進行假扣押,讓綠色小鎮因為被假扣押強制執行一夕之間完全癱瘓,而吳政衛更運用媒體施加法院壓力,不僅讓媒體的報導先定了林秦葦董事長的罪,更殃及興櫃的康富生技中心公司的營運,讓相信康富生技中心公司的投資大眾陷入極大恐慌。康富生技林秦葦吳政衛林耿宏
綠色小鎮究竟是如何被吳政衛一步一步搞垮,讓這塊曾名列台灣有機前三大通路的綠色品牌黯然消失呢?從【吳政衛 vs 綠色小鎮大事紀】即可看出吳政衛的動機!康富生技林秦葦吳政衛林耿宏
在吳政衛尚未提告林秦葦(即102.01.08前)及聲請假扣押綠色小鎮(即
102.01.17前)之『前』:
一、在下列時間軸裡,明顯可看出在吳政衛尚未提告林秦葦及對綠色小鎮公司聲請假扣押之
前,林耿宏、黃素琴、杜恆瑋及任莉菁,便與吳政衛互動密切且頻繁。究其四人之背景,
分別為綠色小鎮之前董事長(林耿宏)、前副總經理(黃素琴)、前資訊長(杜恆瑋)及綠
色小鎮委外經營管理之瑞安健康一生公司之財務經理(任莉菁),均在吳政衛以R公司名
義投資入主綠色小鎮前後,即互相謀議如何透過司法及媒體等力量讓綠色小鎮的品牌一夕
瓦解,讓綠色小鎮20年來累積的企業有形資產(如全省門市的生財器具、動產及產品等)、
無形資產價值(如:商譽、品牌、通路、人才等)及未來發展,瞬間化為烏有!
時間 |
事由 |
備註 |
101年10月間 |
林耿宏主動介紹黃素琴、杜恆瑋與被告吳政衛認識 |
參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6831號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金上訴字第687號卷九,104.08.13審判筆錄P22 |
101.10.30 |
黃素琴離職告訴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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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30 |
杜恆瑋離職告訴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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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19 |
黃素琴擔任綠色大帝公司的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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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2.29 |
林耿宏與被告吳政衛的Line通聯記錄承認他自己是被告吳政衛的人,擔任臥底並固定提供情報給被告吳政衛,與被告吳政衛裡應外合,將他自己所知道告訴人公司的大小事都會告訴被告吳政衛。自承簽署聲明承諾書給被告吳政衛換取被告吳政衛不對他提告之條件 |
參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金上訴字第687號卷九,104.08.13審判筆錄P23-24 |
101.12月底 |
被告吳政衛證述林耿宏簽署聲明承諾書時,黃素琴、杜恆瑋及任莉菁均在現場 |
參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3年度金上訴字第687號卷六,104.06.25審判筆錄P210背面-211正面 |
二、黃素琴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3108號102年7月3日偵查中,陳
稱「……會成立綠鎮大地公司(應係「綠色大帝公司」之誤載)是因為所有的員工都快沒
有工作,是我拜託吳政衛成立綠鎮大地公司(應係「綠色大帝公司」之誤載),綠鎮公司
收起來之後我還請吳政衛接手公司……綠鎮大地(應係「綠色大帝公司」之誤載)的各該
分公司是綠鎮公司已經倒閉,我怕員工沒有工作,請吳政衛成立各該分公司,現在各該分
公司的員工有百分之九十是原有的員工,供應的廠商有百分之八十也是綠鎮公司原來的廠
商,因為是我拜託吳政衛,我覺得沒必要避嫌,所有的分公司才登記在我名下,並且由我
掛名綠鎮大地(應係「綠色大帝公司」之誤載)公司榮譽董事。」
三、黃素琴離職前原於綠色小鎮擔任副總經理乙職,負責管理綠色小鎮之直營門市,並參與綠
色小鎮重要會議,係受綠色小鎮委任處理事務之高階主管。黃素琴本於職掌之便常會觸及
並知悉綠色小鎮許多重要營業機密及經營資訊,包括綠色小鎮關於業務、行銷、推廣、教
育(包括:訓練員工、服務流程、服務態度、與客人應對之道等)、客戶資料、人員制度
(包括:告訴人公司之內部教育、培訓、升遷、獎勵及淘汰制度等)、經營管理及開拓店面
(包括:選擇店址、協商店租、尋找助理群及整合各方面資源等經驗)等重要知識、營業
資訊與商業機密。詎料,黃素琴竟利用職務之便知悉取得之上開資訊作為不法提升綠色大
帝公司競爭力之用。此有陳○芳(註:綠色小鎮公司前全國各門市執行長)於104年7
月13日103年度金上訴字第687號、103年度上訴字第691號審判筆錄中之證詞可證
。臚列陳○芳證詞如下:
問:「妳剛一直提到黃素琴,黃素琴在公司的負責經營事務跟她接觸的事務的狀況是如何?」
陳答:「她全部都有接觸到,副總全部都有接觸到,資訊、採購、行銷、企劃、展店都有,
她從一來副總,人事她也會管,她那時候一來的時候也會插手我們的人事問題,她也會帶
一些她認識的人進來。」
問:「妳是否聽過杜恆瑋?」
陳答:「有,他是黃素琴的心腹,他是黃素琴帶來的人,他管我們的資訊。」
問:「所謂你們是指?」
陳答:「綠色小鎮,就是我們本來的資訊是比較弱的。杜恆瑋來了之後,就把我們所有綠色
小鎮的門市資訊全都改了,整個電腦系統後面的數據全部都改了,杜恆瑋是黃素琴帶來的,
他們兩個應該很熟,問黃素琴就知道了。」
四、由上可知,黃素琴憑藉其在綠色小鎮任職期間取得之營業機密及相關經營資料,協助並與
吳政衛共謀在綠色小鎮之各門市店原地原址設立綠色大帝公司經營同種類業務,其與吳政
衛關係匪淺。再者,苟綠色大帝公司為黃素琴與吳政衛共同合意設立,惟綠色大帝公司設
立時間係在吳政衛聲請假扣押綠色小鎮之前,綠色小鎮當時尚未發生遭吳政衛聲請假扣押
而生經營危機之情,黃素琴何須拜託吳政衛成立綠色大帝公司呢?顯見黃素琴及吳政衛早
已合意對綠色小鎮提起假扣押強制執行並進而由綠色大帝公司接手綠色小鎮門市之計
謀!
在吳政衛尚未提告林秦葦(即102.01.08前)及聲請假扣押綠色小鎮(即102.01.17前)之『後』:
一、在下列時間軸裡,可看出在吳政衛在提告林秦葦及對綠色小鎮聲請假扣押之後,林耿宏、
黃素琴、杜恆瑋及任莉菁等人,是如何一個接一個主動向承辦檢察官提供對林秦葦或綠色
小鎮不利之事證及虛偽陳述其等經傳聞或臆測之證詞!
時間 |
事由 |
備註 |
102.01.08 |
吳政衛提告林秦葦涉犯詐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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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09 |
吳政衛具狀就林秦葦聲請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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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7 |
吳政衛具狀就綠色小鎮聲請假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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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0 |
吳政衛就綠鎮公司假扣押裁定案辦妥提存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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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衛前往台中地檢署接受偵訊,並主動提出林耿宏的聲明承諾書、綠鎮公司儲值卡數據等資料 |
疑點: 1.林耿宏為何要簽署聲明承諾書給吳政衛? 2.吳政衛如何取得綠鎮公司資訊系統內有關儲值卡的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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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1 |
吳政衛再就綠鎮公司遞追加執行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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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5 |
吳政衛再追加執行綠鎮於華南台中港分行、元大信託財產專戶、星展南京東路分行、合作金庫新中分行、玉山西屯分行、富邦營業部、萬泰台中分行、萬泰繼光分行、兆豐南台中分及新光大墩分行等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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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8 |
吳政衛再追加執行中國信託的刷卡債權及38家門市之現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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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7 |
吳政衛向高雄地院追加執行門市現金(102.司執全助逸字.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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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7 |
吳政衛追加執行綠鎮商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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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4 |
林耿宏提告林秦葦涉犯詐欺、侵占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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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5 |
吳政衛追加起訴向綠鎮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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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19 |
吳政衛向綠鎮員工及支持者發聲明稿 |
謊言: 1.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綠鎮公司的投資人是R公司,卻故意顛倒事實謊稱是吳政衛本人投資。 2.經投審會核准的入資款是R公司分別購買綠鎮公司新股8400萬及老股2000萬,合計10,400萬,卻謊稱是1.14億元。 3. R公司購買新股8400萬入綠鎮公司後,多數用來清償廠商貨款、銀行貸款及償還借款,皆有資金流向證明,卻謊稱公司不到一個月時間就沒錢了。 4.依公司法之規定,法人本就可以擔任公司之代表人,卻故意欺騙社會大眾,綠鎮公司的負責人已經換到沒有自然人要擔任了。 5.吳政衛聲稱僅對林秦葦提告,並未對綠鎮公司提起訴訟。事實上,吳政衛早再發聲明稿前已於102.03.15正式向綠鎮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卻故意隱瞞上情! 6. 吳政衛聲稱目前僅扣押綠鎮公司銀行存款,門市銷貨之現金收入仍正常運用未受影響云云,乃是天大謊言!因為吳政衛故意隱瞞其對綠鎮公司一連串追加執行生財器具、產品、門市現金、不動產、POS系統及伺服器等,已經讓綠鎮公司的資金周轉出現不寧(如給付門市租金、廠商貨款及銀行借款)、銀行要求提前清償等損害。 |
102.04.09 |
黃素琴前往南投調查站偵訊,並主動提供: 1.林耿宏的告訴狀 2.任莉菁的自白聲明書 3.告知林庭安於102.04.07前往綠鎮公司的辦公室銷毀公文 |
疑點: 1.黃素琴已離職,為何拿得到林耿宏的告訴狀及任莉菁的自白聲明書?且主動提供? 2.為何就瑞安公司的行銷方式、制度及對外招收投資店的投資口數及金額等數據,均與吳政衛陳報給檢察官的物證完全相符! 3.綠鎮公司確實有在大陸開店,卻陳述並未在大陸開立綠鎮公司任何直營店。 |
102.04.14 |
綠鎮員工發出自救聲明稿 |
謊言: 綠鎮員工的薪水,依綠鎮公司與瑞安公司直營轉委任經營合約書第六條第十二項之規定,原本就是由瑞安公司支付,卻故意顛倒是非陳述綠鎮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轉投保至瑞安公司。 |
102.04.15 |
吳政衛追加林耿宏為詐欺罪之被告 |
疑點: 1.既然吳政衛以R公司入主投資綠鎮公司是由林耿宏牽線,也是林耿宏仍在任綠鎮公司董事長時所發生,為何吳政衛一開始提告林秦葦涉犯詐欺罪時,反而不提告林耿宏呢?而僅提告就任綠鎮公司約3個月之董事長林秦葦。 2.既然以要求林耿宏簽署聲明承諾書為由作為不提告之條件,為何事後又追加提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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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恆瑋主動前往南投調查站偵訊,並主動提供: 1.綠鎮公司與康富生技公司間四筆交易的報表。 2.林庭安回綠鎮公司翻找資料的光碟 |
疑點: 1.已經自綠鎮公司離職,如何取得綠鎮公司系統內與康富生技公司間四筆交易之報表呢?且主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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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莉菁前往南投調查站偵訊,並主動提供: 1.瑞安、綠鎮、阿丘普洛與康富生技公司間交易資料 2.102.04.03自白聲明書 |
疑點: 1.為何要主動提供瑞安、綠鎮、阿丘普洛與康富生技公司間交易資料? 2.為何102.04.03自行署名的自白聲明書要透過黃素琴於102.04.09先提供給南投調查站呢? |
102.05.07 |
吳政衛聲請追加執行伺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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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6.06 |
吳政衛於綠鎮公司18家門市原址設立綠色大帝公司公司之分公司,資本額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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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7.26 |
綠色大帝公司資本額增加為29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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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2 |
黃素琴提告林秦葦涉犯詐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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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11 |
吳政衛追加提告林秦葦涉犯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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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5 |
綠色大帝公司資本額增加為4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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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6 |
吳政衛擔任綠鎮公司之臨時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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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26 |
綠色大帝公司資本額增加為58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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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3 |
綠色大帝公司資本額增加為7300萬元 目前已更名為『聯晶特斯拉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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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30 |
綠色大帝公司與健康食彩公司合併,綠色大帝公司為健康食彩公司之台中分公司,已於106年04月07日廢止,資本額為4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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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黃素琴利用綠色小鎮公司授權其處理門市終止合約所生爭議
1、經查,黃素琴協助處理綠色小鎮與門市房東解約事宜,僅有新竹公道店、延平店、關新
店、台南文化店、斗六店、桃園復興店、台中河南店、向心店、西屯店等9 家門市,惟
吳政衛提出黃素琴受綠色小鎮委任處理門市租約之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五份,卻發現有下
列幾項違誤點:
(1)僅有1份即向心門市是屬於黃素琴受綠色小鎮授權處理之門市,其餘四間門市即師
大店、松柏店、景美店及汐止店均非黃素琴被授權之範圍。
(2)前開五份終止房屋租賃契約僅有向心門市之大小章與綠色小鎮出具之授權書上之大
小章相符,其餘四份不僅與授權書上之大小章不符,亦與綠色小鎮之經濟部變更登
記表登記之印鑑章相違。可證綠小鎮並非將全省門市的租約事務皆委託黃素琴辦
理,則吳政衛及黃素琴如何取得前揭契約,啟人疑竇!
(3)再查,前開未授權給黃素琴處理終止租約之門市師大店,其終止租約之日期係於
102.05.03,但竟於102.05.01便透過黃素琴與綠色大帝公司簽下房屋租賃契約、
租期自102.05.01起至107.04.30止。又前開未授權給黃素琴處理終止租約之門市
松柏店,其終止租約之日期係102.04.30,除與吳政衛達成協議以租金給付方式讓
查封之動產留在原址進行保管外,亦於102.05.25透過黃素琴與綠色大帝公司簽下
房屋租賃契約、租期自102.06.01起至105.05.31止。
(4)綜上,可知黃素琴僅受綠色小鎮部分授權處理9家門市租約事務,而非授權處理全
省38家門市。而吳政衛提出前揭未授權黃素琴處理之四份終止租賃合約,如何取
得亦需查明。
2、吳政衛撤銷對綠色小鎮假扣押強制執行後,並未合法通知綠色小鎮取回被查封之扣押物。
(1)查,吳政衛以其持有綠色小鎮公司之40.69%股權具有利害關係人之身分,據向台
中地方法院聲請選任其擔任告訴人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之聲請意旨係主張:告訴人公
司之董事無法召開行使職權、公司業務停頓及影響股東權益為理由。
(2)再查,吳政衛就綠色小鎮人公司進行連續性的假扣押強制執行後,原執行法院及受
囑託法院分別都將查封之動產指定交由或變更債權人(即吳政衛)保管,並命吳政
衛需陳報保管地。且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103.03.14以中院東民執102司執
令酉字第112號函,命令除去該假扣押查封標示,並請債權人(即吳政衛)聯絡債
務人(即綠色小鎮公司)取回前開經吳政衛不當實施假扣押所查封之動產事宜。詎
吳政衛明知其當時為綠色小鎮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依公司法第208條之一規定,負
有為綠色小鎮公司取回上開屬於綠色小鎮公司所有而遭吳政衛不當假扣押之動產,
並負有使上開門市恢復營運之義務。惟吳政衛非但未盡其臨時管理人之義務,除利
用上開門市動產遭假扣押無法營運(停業)之際,將該原屬綠色小鎮公司所有18
家門市店及其他由其擔任保管人之一切設備與生財器具等資產,任由其所預謀設立
之綠色大帝公司無權占有使用,並強行變更為綠色大帝公司旗下之營業所。
(3)吳政衛於103.03.14接到中院東民執102司執令酉字第112號函後,故意置之不
理,違背職務不為綠色小鎮公司取回前開經吳政衛個人不當實施假扣押所查封之動
產,公私不分任由綠色大帝公司無權占有使用上開動產,致生損害於綠色小鎮公
司。
3、吳政衛在台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裁全字第143號假扣押裁定遭撤銷確定後,除不為綠
色小鎮公司取回前開經吳政衛個人不當實施假扣押所查封之動產外,復於104.04.30與
健康食彩公司簽署合資協議:「…由甲方(即健康食彩公司)以現金方式收購乙方(即綠
色大帝公司)所營事業、所營門市、所用商標暨特定資產及特定負債(以上統稱移轉標
的)。另由乙方以現金方式參與甲方現金增資,增資後乙方將持有甲方30%股權。… 一、
甲以雙方同意「移轉標的」交割時間為民國104年5月1日凌晨零時(以下簡稱「交割
日」)」將其持有上列屬於綠色小鎮公司所有門市店之裝潢、設備、產品櫃、生財器具等
資產,直接處分出售予健康食彩公司,使吳政衛個人獲得持有健康食彩公司30%股權之
不法利益。
三、綠色小鎮公司遭廢止登記係因吳政衛自行辦理歇業一年而未申請復業所致。
1、吳政衛於擔任綠色小鎮公司臨時管理人期間,並未積極實施讓綠色小鎮公司恢復營運之
行為,反而利用臨時管理人之身分大肆損害綠色小鎮公司之利益之作為,明顯有悖其聲
請選任其為綠色小鎮公司臨時管理人之承諾,進而因違反背信罪遭判刑確定在案。
2、吳政衛為達到讓綠色小鎮公司消滅之目的,竟於104年3月19日委任第三人許俊瑋提
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間自104年3月19日起至105年3月18日止,共計一年。期限
屆止後,吳政衛故意不申請復業或延展,終致綠色小鎮公司遭經濟部以106年6月29
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963740號函廢止登記在案。
綜上,可知林耿宏、黃素琴、杜恆瑋、任莉菁與吳政衛間,不管是在對林秦葦的訴訟或是在吳政衛對綠色小鎮公司聲請假扣押事件之前與後,均係站在與吳政衛同一陣線,積極以讓綠色小鎮公司資產及品牌消失為手段,達到讓吳政衛個人及綠色大帝公司獲有利益之目的。如此倒果為因的陰謀,正是讓綠色小鎮公司蒙遭損害及林秦葦蒙受不白之冤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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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松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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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00722/35837474.html
不實的對康富生技和綠色小鎮的報導,假新聞等於網路霸凌
新闻~~~~ 掏空1.8億 康富生技前老董求重刑
掏空1.8億 康富生技前老董求重刑
已下興櫃、停止櫃臺買賣的康富生技公司,前董事長林秦葦對外以「綠色小鎮」有機食品行打響名號,涉嫌利用人頭公司掏空資產近1億8千萬元;台中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起訴林秦葦等7人,並建請對林秦葦求重刑台片遊戲備份光碟片,、併科高額罰金。台中發跡的康富生技,主要營運項目包括:營養保健品、醫材、藥品等,通路遍及全國各大藥局、醫療院所、網路購物平台、電視購物等。99年8月25日登錄興櫃,轉投資設立有機食品連鎖店「綠色小鎮」,全台有38家連鎖店,一度被投資客認為是生技類股的明日之星。台片 wii,但今年初有股東指控林秦葦明知康富有財務危機,涉嫌以不實財報誘騙投資,有人一次被騙上億元,「綠色小鎮」各分店在4月10日無預警歇業,5月20日起暫停康富興櫃交易,到了9月4日起終止康富興櫃股票買賣,投資人的投資全部付諸流水。檢方追查發現,林秦葦除康富公司外,另設立宇漢、廣捷、百毅、樂迪等空頭公司,指示製作不實採購,預付空頭公司1831萬元貨款均侵吞入己。另外以利申請上櫃及淘空瑞安、綠鎮公司資產,又製作假帳,佯裝康富銷貨給綠鎮,綠鎮又將同一商品銷貨給瑞安,無端增加2公司應付貨款債務1460萬元,康富又將不實銷貨收入公布在, 台片戰國,「公開資訊觀測站」。林秦葦101年向有意投資有機食品的吳姓投資人詐稱,該公司獲利穩定,可用約一半價格每股12、15元提供認股共1億1400萬元,吳將錢匯入林的海外帳戶。檢方認為,林秦葦利用人頭公司,有計畫性的掏空康富公司資產,犯後態度不佳,還提早將犯罪所得轉到海外帳戶,請求求處重刑,並併科高額罰金台片之王,。不實文章網址: https://bit.ly/2YmCJxs
不實部落格林耿宏自寫文章網址: https://bit.ly/3hiSgpd
林耿宏證明自己是清白的,一肩扛下責任別人留下來的爛攤子就在102年4月發生綠色小鎮被林秦葦無預警的收店後,林耿宏才被告知,他當時整個人簡直是被逼瘋了,不敢相信一手建立起來的有機王國就此結束,但他馬上告訴自己過去不等於未來,心裡想著接下來要如何往前走,絕對不能被挫折打敗,否則成功學就白學了
接著他開始被一群不知情的人(真正的老闆是林秦葦)瘋狂的攻擊,但他毫無閃躲的面對,一連開了許多場的說明會說明真相並且妥善的處理了所有會員的問題,成功的解決了當時大多數人的情緒與不安,用最短的時間去解決了林秦葦留下來的爛攤子,但接下來林秦葦又惡意逃避許多的責任,害許多人求償無門包括廠商,這些人又全部找上了林耿宏,林耿宏又一肩扛下責任.又再度解決問題或許有人會問林耿宏是白痴嗎?為什要去承擔.其實很多人都因為這個理由直接認為林耿宏一定是有鬼,不然不可能這麼負責任,但事實上真正認識林耿宏的人一定相信,他就是這種會為了幫助別人而犧牲自己的人,因為他的內心永遠記得他老師的教誨~不管人們如何對你,永遠都要保持善良對人,所以網路留傳的各種毁謗的文章他也都默默的承受,包括後來投資者吳政衛對林耿宏提告與林秦葦共同詐欺的官司在事後都證明了林耿宏是清白的(台中高等法院判決林耿宏無罪而林秦葦3年2個月確定),在在證明林耿宏的清白是確認的,之後因為林耿宏過去成功的經驗所以吸以了許多慕名而來的投資者,願意資林耿宏東山再起,但林耿宏都不曾動心.因為在經歷過綠色小鎮事件後,他明白如果要再起一個事業,一定要找到個有褔報有善心的合夥人就在102年9月林耿宏透過超湛生技楊月秀董事長引薦認識到了康林集團的總裁李超群之後,深受李超群的賞識,兩人相談甚歡之下李當下邀請林耿宏出任康林集團生技部門總經理,此時的林耿宏知道老天肯定要他再出市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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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康富前董座林秦葦判9年| 台灣英文新聞 - Taiwan News
掏空康富 前董座林秦葦判9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前康富生技公司董事長林秦葦,被控掏空康富、綠色小鎮等母、子公司新台幣數千萬元,詐騙投資人上億元,被台中地院判處9年。
前康富生技公司董事長林秦葦及古姓財務長等人被控以假交易方式,虛增公司營收、美化財務報告,掏空康富生技、綠色小鎮、瑞安及阿丘普洛公司等母公司及子公司資產。
林秦葦等人涉嫌造成有機食品商店通路商綠色小鎮公司在去年4月無預警歇業;並涉以假財報,詐騙有意投資的吳姓投資人1億1400萬元。
台中地院指出,林秦葦在案件爆發後,對外宣稱綠色小鎮等公司與康富生技毫無關係,不但卸責,又對外辯稱是經營糾紛,還對被害的吳姓投資人等多人提告,涉嫌誣告,至今未與吳姓投資人和解。
台中地院今天依背信、詐欺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林秦葦徒刑9年,並科罰金3000萬元;其他主管徒刑5年6月到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1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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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康富前董座林秦葦判9年- Yahoo奇摩新聞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3日電)前康富生技公司董事長林秦葦,被控掏空康富、綠色小鎮等母、子公司新台幣數千萬元,詐騙投資人上億元,被台中地院判處9年。
前康富生技公司董事長林秦葦及古姓財務長等人被控以假交易方式,虛增公司營收、美化財務報告,掏空康富生技、綠色小鎮、瑞安及阿丘普洛公司等母公司及子公司資產。
林秦葦等人涉嫌造成有機食品商店通路商綠色小鎮公司在去年4月無預警歇業;並涉以假財報,詐騙有意投資的吳姓投資人1億1400萬元。
台中地院指出,林秦葦在案件爆發後,對外宣稱綠色小鎮等公司與康富生技毫無關係,不但卸責,又對外辯稱是經營糾紛,還對被害的吳姓投資人等多人提告,涉嫌誣告,至今未與吳姓投資人和解。
台中地院今天依背信、詐欺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林秦葦徒刑9年,並科罰金3000萬元;其他主管徒刑5年6月到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10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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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康富 前董座林秦葦判9年
前康富生技公司董事長林秦葦,被控掏空康富、綠色小鎮等母、子公司新台幣數千萬元,詐騙投資人上億元,被台中地院判處9年。
前康富生技公司董事長林秦葦及古姓財務長等人被控以假交易方式,虛增公司營收、美化財務報告,掏空康富生技、綠色小鎮、瑞安及阿丘普洛公司等母公司及子公司資產。
林秦葦等人涉嫌造成有機食品商店通路商綠色小鎮公司在去年4月無預警歇業;並涉以假財報,詐騙有意投資的吳姓投資人1億1400萬元。
台中地院指出,林秦葦在案件爆發後,對外宣稱綠色小鎮等公司與康富生技毫無關係,不但卸責,又對外辯稱是經營糾紛,還對被害的吳姓投資人等多人提告,涉嫌誣告,至今未與吳姓投資人和解。
台中地院今天依背信、詐欺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處林秦葦徒刑9年,並科罰金3000萬元;其他主管徒刑5年6月到10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1030403(中央社)#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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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財報真掏空 康富生技前董座判6年6月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2084、2476號中華民國 103年3月28日
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102年度偵字第1704號、13018號、6831號、13974號、14448號、15361號、19
115號、20283號,併辦案號:同署102年度偵字第17739號、28242 號,原審追加起訴案號:同署102年度偵字25250號),本院判
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林秦葦、林庭安、古彩蓉、蔡明恭、林耿宏部分,均撤銷。
林秦葦犯如附表甲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甲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仟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
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犯罪所得新臺幣壹億參仟壹佰參拾貳萬貳仟零伍拾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
徵其價額。其餘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3款及誣告部分無罪。
林庭安犯如附表乙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乙所示之刑(有期徒刑捌月)。
古彩蓉犯如附表丙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丙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蔡明恭犯如附表丁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丁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林耿宏犯如附表戊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戊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其餘被訴詐欺部分無罪。
犯罪事實
一、「康富生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下同)98年12月18 日公開發行、99年8月25日登錄興櫃,股價代碼 4140,下稱康富生技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 000號12樓】係經申 請核准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 買賣股票之興櫃公司,為證券交易法第 5條所稱之發行人依101年1月4日修正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應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 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 2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財務報告。?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 1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於每月10日以前,公告並申報上月份營運情形。林 秦葦係康富生技公司之董事長兼總經理,負責綜理康富生技公司所有事務之決策及調度,亦係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負有執行編製、申報與公告上開財務報告之義務;蔡明恭(自97年7月間某日至100年6月 30日止任職)、古彩蓉 (於100年7月1日接任蔡明恭,101年 3月15日卸任該職務,101年3月31日至101年6月29日因病離職,嗣於101年6月30又回任)係康富生技公司前、後任財務及會計部門主管(又稱財務長),負責管理財務及會計部門業務,係商業會計所稱之主辦會計人員,彼等亦皆為執行公司業務之人;林庭安(林秦葦之妻)係康富生技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營養師,及康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舒康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富國際公司、舒康林公司,該 2家公司為康富生技公司持股100%之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 000號12樓)登記負責人,亦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又綠色小鎮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色小鎮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00號4樓,現登記負責人為凱泰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林秦葦自101年12月12日起至102年 2月間某日止,曾以康富生技公司法人代表擔任登記負責人)主要營業項目為有機食品販售,為有機食品商店通路商;另瑞安健康一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瑞安公司,原址設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後改臺中市○區○○路0段00號 18樓,現登記負責人為塗秀琴)係經合法報備之傳直銷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健康食品販售;阿丘普洛有限公司(下稱阿丘普洛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000號3樓,後改設址於臺中市○○區○○街0號3樓,於101年 10月31日辦理解散登記)為瑞安公司轉投資之公司。惟綠色小鎮公司、瑞安公司、阿丘普洛公司等公司之採購、放款,均先經蔡明恭、古彩蓉核定,最後由林秦葦放行始得為之,林秦葦為上開 3家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負責綜理綠色小鎮、瑞安、阿丘普洛公司所有事務之決策及調度,亦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另林耿宏於97年間起擔任綠色小鎮公司登記負責人,並在瑞安公司擔任總顧問,負責綠色小鎮公司展店與業務,及瑞安公司傳銷系統業務;至任莉菁(業經原審判決確定)係瑞安公司會計主管,並兼任阿丘普洛公司會計人員,為從事會計業務之人,且為商業會計法上之主辦、經辦會計人員。
二、康富生技公司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虛偽不實;暨掏空瑞安、綠色小鎮公司資產部分:【此部分涉案人有─林秦葦、古彩蓉、蔡明恭、林耿宏等人,詳述如下】林秦葦、蔡明恭、古彩蓉均明知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發行人即康富生技公司依法製作會計憑證、帳冊與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發行人對於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所發布之命令規定之帳簿、表冊、傳票、財務報告或其他有關業務文件之內容不得有虛偽之記載、於財務報告上簽章之經理人或會計主管不得為財務報告內容虛偽之記載」;及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不得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其等為虛增康富生技公司營收以利康富生技公司申請上櫃,及掏空瑞安公司、綠色小鎮公司之資產,竟共同基於使發行人康富生技公司為虛偽交易,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並申報及公告虛偽內容財務報告及背信之接續犯意聯絡,另與瑞安公司總顧問、綠色小鎮公司登記負責人林耿宏基於犯意聯絡,安排康富生技公司及綠色小鎮公司、瑞安公司及阿丘普洛公司從事虛假交易 ,虛增康富生技公司營收、並將不實交易之資料登載於財務報告及相關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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